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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安监局“双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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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UploadFiles/xwzx/2018/8/201808240827046535.xls附件1“双审批”目录(县级部门)序号 行政要求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原作依据 行政相对人 1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常有危险性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还包括危险性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性条件审查《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自2013年12月7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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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s/xwzx/2018/8/201808240827046535.xls附件1“双审批”目录(县级部门)序号 行政要求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原作依据 行政相对人 1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常有危险性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还包括危险性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性条件审查《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自2013年12月7日起实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储存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应该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展开安全性条件审查。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作生产、存储危险性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要求》第二次改动)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和用作生产、存储、集装箱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设施设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管理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管理。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改动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改动)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施放活动,实施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条专门从事烟花爆竹杂货的企业(以下全称杂货企业)和专门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全称零售经营者)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获得《烟花爆竹经营(杂货)许可证》(以下全称杂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全称零售许可证)。第五条第五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全称县级安全性监管局,与市级安全性监管局总称均须机关)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工作。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审查、防水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9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总称建设项目)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该向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自接到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审查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并未递交实评价报告或者实评价报告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表示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后该建设项目。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危险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自2013年12月7日起实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性化学品经营(还包括仓储经营,折合)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性化学品;《危险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9号改动)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性化学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经营危险性化学品的企业,应该依照本办法获得危险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全称经营许可证)。

并未获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性化学品。第五条  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全称市级均须机关)负责管理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核、授予:(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具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性化学品的企业;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全称县级均须机关)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核、授予;没成立县级均须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均须机关审核、授予。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核准《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炸开器材生产企业(以下总称企业)实施安全性生产许可制度。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性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性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并拒绝接受国务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管理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授予和管理,并拒绝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确保安全性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修正,获取必须的资金;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投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与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性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未依法遵守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未遵守本法规定的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修正;逾期并未修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投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与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不受刑事惩处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继续执行完或者不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兼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根本性、尤其根本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生不得兼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未遵守本法规定的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判处罚款:(一)再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再次发生较小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再次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性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并未依法遵守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并未遵守本法规定的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修正;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或者撤消其与安全性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安全性管理、安全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事故应急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有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并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并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出劳动者、进修学生展开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并未按照规定真实情况告诉有关的安全性生产事项的;(四)并未真实情况记录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并未将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真实情况记录或者并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并未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并未定期的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并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性作业培训并获得适当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或用作生产、储存、集装箱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展开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设施设计、安全性设施竣工验收等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暂停建设或者投产停业整顿,限期修正;逾期并未修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一)并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或者用作生产、储存、集装箱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展开安全性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或者用作生产、储存、集装箱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安全性设施设计或者安全性设施设计并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表示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或者用作生产、储存、集装箱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并未按照批准后的安全性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或者用作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者用于前,安全性设施予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安全性警告、安全设备加装确保、劳动防护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小危险性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显著的安全性警告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加装、用于、检测、改建和出厂不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并未对安全设备展开经常性确保、维修和定期检测的;(四)并未为从业人员获取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牵涉到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小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予以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获得安全性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用于应该出局的严重威胁生产安全性的工艺、设备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准后私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用于危险物品或处理荒废危险物品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七条  予以依法批准后,私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用于危险物品或者处理荒废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予惩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用于危险物品或处理荒废危险物品的;对根本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展开危险性作业并未决定专门人员展开现场安全性管理和并未创建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用于危险物品或者处理荒废危险物品,并未创建专门安全性管理制度、并未采行可信的安全措施的;(二)对根本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并未展开评估、监控,或者并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三)展开炸开、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作业,并未决定专门人员展开现场安全性管理的;(四)并未创建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隐患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并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刻避免或者限期避免;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施作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及并未与承包单位、租用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施作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或者适当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修正,充公违法扣除;违法扣除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扣除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或者违法扣除严重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导致伤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并未与承包单位、租用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并未在承包合同、出租合约中具体各自的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或者并未对承包单位、租用单位的安全性生产统一协商、管理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展开生产经营活动并未签定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展开有可能严重威胁对方安全性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签定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展开安全检查与协商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歇业。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合乎安全性拒绝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用于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合乎安全性拒绝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并未另设合乎应急撤离必须、标志显著、维持通畅的出口,或者锁闭、堵住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议定安全性生产正当理由协议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议定协议,减免或者减低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伤依法不应分担的责任的,该协议违宪;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部门规章】《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根据2015年4月2日《总局令其;改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处等规章的要求》修改)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议定协议,减免或者减低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伤依法不应分担的责任的,该协议违宪;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判处罚款:(一)在协议中减低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伤对从业人员依法不应分担的责任的,一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减免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伤对从业人员依法不应分担的责任的,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接受、妨碍负起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五条  违背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接受、妨碍负起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行监督检查的,责令修正;逼不修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而擅自铁矿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发布,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早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而擅自铁矿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良,逾期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呈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责令投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矿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4年)》(1994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布,2004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早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而擅自铁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良;逾期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呈交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责令投产整顿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注销矿业许可证,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水设施审查、竣工验收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工、重开:(一)并未按照规定展开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或者并未递交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表示同意,动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水设施并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用于的;(三)职业病危害相当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水设施设计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施工的;(四)并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水设施展开职业病危害掌控效果评价、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的。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预防管理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副本、请示、发布的;(二)并未采行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的;(三)并未按照规定发布有关职业病预防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并未按照规定的组织劳动者展开职业公共卫生培训,或者并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水采行指导、敦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用于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并未按照规定上报毒性检验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后进口的文件的。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身体健康检测、职业病危害告诉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规定及时、真实情况向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并未实行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无法长时间监测的;(三)议定或者更改劳动合同时,并未告诉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并未按照规定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创建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或者并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诉劳动者的;(五)并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时获取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控、职业病防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职业病危害警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重开:(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多达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并未获取职业病防水设施和个人用于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获取的职业病防水设施和个人用于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的;(三)对职业病防水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用于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未按照规定展开确保、检修、检测,或者无法维持长时间运营、用于状态的;(四)并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展开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管理依然约将近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时,并未暂停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并未按照规定决定职业病病人、疑为职业病病人展开就诊的;(七)再次发生或者有可能再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并未立刻采行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并未按照规定在产生相当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显眼方位设置警告标识和中文警告解释的;(九)拒绝接受职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十)掩饰、假造、伪造、损毁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涉及资料,或者逼不获取职业病临床、检验所须要资料的;(十一)并未按照规定分担职业病临床、检验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确保费用的。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向用人单位获取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并未按照规定获取中文说明书或设置警告标识和中文警告解释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向用人单位获取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并未按照规定获取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告标识和中文警告解释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危害告诉、职业病危害防水、职业病作业迷信等责任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重开:(一)掩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使用的;(二)掩饰本单位职业公共卫生真实情况的;(三)有可能再次发生急性职业受损的剧毒、危害工作场所、放射线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不合乎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用于的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移往给没职业病防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职业病防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私自拆毁、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水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决定予以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迷信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专门从事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迷信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官和强令劳动者展开没职业病防水措施的作业的。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以下总称职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身体健康导致相当严重伤害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早已对劳动者生命身体健康导致相当严重伤害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重开,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技术服务机构并未获得资质接纳私自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八十条  并未获得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接纳私自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批准后私自专门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临床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刻暂停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扣除;违法扣除五千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扣除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或者违法扣除严重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降级、免职或者解聘的处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部门规章】《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0号,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80号修改)第四十三条  并未获得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接纳,私自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责令立刻暂停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扣除;违法扣除5千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扣除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或者违法扣除严重不足5千元的,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降级、免职或者解聘的处分。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分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临床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分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临床的医疗卫生机构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刻暂停违法行为,给与警告,充公违法扣除;违法扣除五千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扣除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或者违法扣除严重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接纳或者批准后机关中止其适当的资格;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降级、免职或者解聘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远超过资质接纳或者批准后范围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临床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遵守法定职责的;(三)开具欺诈证明文件的。【部门规章】《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0号,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80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立刻暂停违法行为,给与警告,充公违法扣除;违法扣除5千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扣除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或者违法扣除严重不足5千元的,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均须机关中止其适当的资格;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降级、免职或者解聘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远超过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专门从事职业公共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二)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遵守法定职责的;(三)开具欺诈证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并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为职业病的惩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发布,2011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并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为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与降级或者免职的处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以下总称职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身体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9号发布)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办法规定,并未报告职业病、疑为职业病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仍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性生产条件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2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四十条  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仍然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性生产条件之一的,应该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应该不具备下列安全性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安全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根本性危险源监控和根本性隐患排查制度、设备安全性管理制度、安全性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性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订作业安全性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安全性投放合乎安全性生产拒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萃取安全性生产费用;(三)设置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有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安全性资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者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制订预防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法展开安全性评价,其安全性设施经验缴合格;(十)危险性较小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展开定期检测检验;(十一)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创建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配有适当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创建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的,应该登录全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附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的组织签定急救协议;(十二)合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授予管理机关要求。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授予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行政处罚。但撤消、注销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和撤消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挪用、租赁、无偿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后并未如期排查或排查后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2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7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吊销其安全性生产许可证:(一)挪用、租赁、无偿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二)暂扣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后并未如期排查或者排查后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授予管理机关要求。

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授予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行政处罚。但撤消、注销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和撤消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有未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私自展开生产的;拒绝接受出让的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假冒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用于假造的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2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7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暂停生产,充公违法扣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私自展开生产的;(二)拒绝接受出让的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三)假冒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四)用于假造的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企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强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之后经营烟花爆竹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强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之后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暂停非法经营活动,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充公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扣除。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杂货企业并未按照规定遵守样品展出、质量标准、储存注册、许可更改等责任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杂货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其限期修正,一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竣工区内成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杂货(展出)场所放置有药样品的;(二)订购和销售质量不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三)在仓库内违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写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五)对假冒伪劣、过期、所含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不存在相当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并未及时封存的;(六)并未继续执行合约管理、流向注册制度或者并未按照规定应用于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七)并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订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性监管局备案的;(八)仓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后,并未新的申请人办理许可申请的;(九)更改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登记地址,并未申请人办理许可证更改申请的;(十)向未获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杂货企业违反规定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三条  杂货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杂货许可证,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充公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杂货许可证:(一)向未获得烟花爆竹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由专业人员施放的烟花爆竹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规定应该由专业人员施放的烟花爆竹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其暂停违法行为,一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充公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由专业人员施放的烟花爆竹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更改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并未新的办理零售许可证的或存放在的烟花爆竹数量多达零售许可证写明范围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其限期修正,一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更改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并未新的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在的烟花爆竹数量多达零售许可证写明范围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租赁、无偿、出让、交易、假冒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租赁、无偿、出让、交易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暂停违法行为,一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假冒或者用于假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强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之后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暂停非法经营活动,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充公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扣除。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以愚弄、行贿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惩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5号发布)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掩饰有关情况或者获取欺诈材料申请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均须机关未予法院,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度明确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人。以愚弄、行贿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该不予撤消,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度明确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人。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用于国家禁令生产、经营、用于的危险性化学品的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自2013年12月7日起实行)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用于国家禁令生产、经营、用于的危险性化学品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用于活动,一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扣除的,充公违法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不道德的,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该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用于的危险性化学品展开无害化处置。违背国家关于危险性化学品用于的限制性规定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置。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安全性条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储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591号发布)第七十六条  予以安全性条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储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建设,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一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安全性条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储存、集装箱危险性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不予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其第79号修正)第三十五条 予以安全性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性条件审查并未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储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暂停建设,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项目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变化后,并未新的申请人安全性条件审查,以及审查并未通过私自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惩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依法获得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生产许可证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生产或未依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591号发布)第七十七条  并未依法获得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生产许可证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生产,或者并未依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性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惩处。违背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并未获得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用于许可证,用于危险性化学品专门从事生产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一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责令投产整顿。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获得危险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活动,充公违法经营的危险性化学品以及违法扣除,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并未按规定遵守危险性化学品定期检查、标志标签解释、纸盒交给、注册更改等责任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591号发布)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一)生产、储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并未对其铺设的危险性化学品管道设置显著的标志,或者并未对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二)展开有可能严重威胁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安全性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并未与管道所属单位联合制订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性防水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并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展开管道安全性维护指导的;(三)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并未获取化学品安全性技术说明书,或者并未在纸盒(还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拧悬挂化学品安全性标签的;(四)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获取的化学品安全性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性化学品不吻合,或者在纸盒(还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拧悬挂的化学品安全性标签与纸盒内危险性化学品不吻合,或者化学品安全性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性标签所写明的内容不合乎国家标准拒绝的;(五)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找到其生产的危险性化学品有新的危险性特性不立刻公告,或者不及时修改其化学品安全性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性标签的;(六)危险性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化学品安全性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性标签的危险性化学品的;(七)危险性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纸盒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纸盒的危险性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八)生产、储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并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性设施、设备上设置显著的安全性警告标志,或者并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九)危险性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包含根本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性化学品并未实施双人发送、双人交给制度的;(十)储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并未创建危险性化学品出入库核查、注册制度的;(十一)危险性化学品专用仓库并未设置显著标志的;(十二)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或者找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性化学品有新的危险性特性不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内容更改申请的。

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不予惩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危险性化学品的包装物容物检查、涉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性评价、储存交给等责任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591号发布)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以后由原均须机关吊销其涉及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更改注册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性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展开检查的;(二)并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性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性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涉及安全性设施、设备,或者并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性设施、设备展开经常性确保、维修的;(三)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性生产条件定期展开安全性评价的;(四)并未将危险性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并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包含根本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性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分开存放在的;(五)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合乎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性化学品专用仓库不合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拒绝的;(七)并未对危险性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性设施、设备定期展开检测、检验的。专门从事危险性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不予惩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并未妥善处置其危险性化学品或未依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591号发布)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转产、投产、歇业或者退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性化学品,或者弃置危险性化学品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用于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转产、投产、歇业或者退出,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性化学品的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修正,可以一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并未按照规定销售用于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591号发布)第八十四条  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以后吊销其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危险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更改注册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备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涉及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出售许可证写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归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

不具备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涉及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出售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或者个人出售剧毒化学品(归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充公所出售的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于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单位无偿或者向不具备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涉及许可证件的单位出让其出售的剧毒化学品、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或者向个人出让其出售的剧毒化学品(归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轰危险性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修正,一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再次发生危险性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刻的组织救援或不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惩处【行政法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性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自2013年12月7日起实行)第九十四条  危险性化学品单位再次发生危险性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刻的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的规定惩处。危险性化学品单位再次发生危险性化学品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未依法遵守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再次发生的惩处【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493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未依法遵守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再次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判处罚款;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再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再次发生较小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再次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处规定(全面推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2号发布,自2007年7月12日起实施,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7号修改)第十八条  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未依法遵守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再次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判处罚款:(一)再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再次发生较小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再次发生尤其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事故再次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有毁坏事故现场、因应事故调查、谎报瞒报事故的惩处【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处规定(全面推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2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7号修改)第十三条  事故再次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不道德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判处罚款:(一)假造、蓄意毁坏事故现场,或者移往、藏匿资金、财产、封存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接受获取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勾结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再次发生后深山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对根本性危险源展开安全性评估评价、监测监控、注册建档、制订应急预案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根本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0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危险性化学品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可以一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一)并未按照本规定拒绝对根本性危险源展开安全性评估或者安全性评价的;(二)并未按照本规定拒绝对根本性危险源展开注册建档的;(三)并未按照本规定及涉及标准拒绝对根本性危险源展开安全性监测监控的;(四)并未制订根本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单位并未设置显著的安全性警告标志或并未对根本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展开定期检测、检验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根本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0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化学品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一)并未在包含根本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性警告标志的;(二)并未对根本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展开定期检测、检验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根本性危险源管理责任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根本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0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危险性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标准对根本性危险源展开识别的;(二)并未按照本规定具体根本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三)并未按照本规定创建应急救援的组织或者配有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有适当的防水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确保其完好无损的;(四)并未按照本规定展开根本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五)并未将根本性危险源有可能引起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诉有可能不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六)并未按照本规定拒绝积极开展根本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予以安全性条件审查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运送管道安全性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令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予以安全性条件审查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建设,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一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项目施作给不具备适当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备适当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不予惩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单位违背标志管理、检测确保、应急管理、安全性维护等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运送管道安全性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令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一)管道单位并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展开检测、确保的;(二)展开有可能严重威胁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安全性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末与管道单位联合制订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或者管道单位并未指派专人到现场展开管道安全性维护指导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管道单位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转产、投产、停止使用的危险性化学品管道或未按规定将处理方案报安监部门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运送管道安全性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其第79号改动)第三十六条  对转产、投产、停止使用的危险性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产、投产、停止使用的危险性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并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理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正,可以一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私自建设;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予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生产(用于)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其第79号改动)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性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与惩处:(一)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并未通过,私自建设的;(二)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再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予以更改设计审查或者更改设计审查并未通过,私自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并未根据批准后的安全性设施设计施工的;(四)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予以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生产(用于)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并未按照规定遵守检验检测、递交项目审查文件、制订完备考试生产(用于)方案等责任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其第79号改动)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修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完工后并未展开检验、检测的;(二)在申请人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时获取欺诈文件、资料的;(三)并未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明确提出试生产(用于)有可能经常出现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或者并未制订周密的试生产(用于)方案,展开试生产(用于)的;(四)并未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用于)方案展开审查、对试生产(用于)条件展开检查证实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建设单位掩饰有关情况或获取欺诈材料申请人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的,使用愚弄、行贿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其第79号改动)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掩饰有关情况或者获取欺诈材料申请人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的,未予法院或者审查未予通过,给与警告,并自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找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审查。

建设单位使用愚弄、行贿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的,自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消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该审查。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性审查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找到的违背本办法的情况,应该依法做出处置,并通报实行安全性审查的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注册企业不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注册品种发生变化或找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性化学品有新的危险性特性不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内容更改申请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注册管理办法》(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3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注册企业不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注册品种发生变化或者找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性化学品有新的危险性特性不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内容更改申请的,责令修正,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

第四条  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全国危险性化学品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化学品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危险性化学品注册企业违背应急咨询服务、化学品注册等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危险性化学品注册管理办法》(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3号发布)第三十条  注册企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修正,可以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向用户获取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合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二)在危险性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登记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并未按规定如期办理危险性化学品注册更改申请的;(三)危险性化学品登记证有效地届满后,并未按规定申请人审核换证,之后展开生产或者进口的;(四)出让、假冒或者用于假造的危险性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真实情况填写注册内容、递交有关材料的。(五)拒绝接受、阻扰注册机构对本企业危险性化学品注册情况展开现场核查的。第四条  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全国危险性化学品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化学品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或备案私自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假造申请材料索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用于他人的或假造、变造、过热的许可证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惩处【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改动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第二次改动)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私自生产、经营、出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假造申请材料索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出售或者运输许可证,用于他人的或者假造、变造、过热的许可证生产、经营、出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充公非法生产、经营、出售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作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出售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出售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严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扣除的,充公违法扣除;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做出行政处罚要求之日起3年内,暂停法院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出售、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人。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商解决问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易制毒化学品涉及单位违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性管理规定的惩处【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改动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第二次改动)第四十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负起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出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不予充公;逾期不修正的,责令限期投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注销适当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出售、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并未按规定创建安全性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用于的;(三)远超过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出售单位不记录或者不真实情况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留存交易记录或者不真实情况、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遗失、被盗、被抢走后并未及时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合法出售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用于现金或者实物展开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用于说明书不合乎本条例规定拒绝的;(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真实情况或者不如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注销后,并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更改或者企业吊销注册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不予充公,处以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惩处【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改动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第二次改动)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出售、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起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正,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必要责任人员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背治安管理不道德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0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要求之日起的3年内,暂停法院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人:(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私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二)假造申请材料索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用于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四)简单假造、变造、过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矿山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管理不规范的惩处【部门规章】《矿山安全法实行条例》(199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劳动部令其第4号发布)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以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正,可以一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该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性检测仪器定期检查、修理,并创建技术档案,确保用于安全性。

非负责管理设备运营的人员,不得操作者设备。非当值电气人员,不得展开电气作业。操作者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该有可信的绝缘维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第十六条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剧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多达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按照下列拒绝定期检测:(一)粉尘作业点,每月最少检测两次;(二)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最少检测一次;(三)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最少检测三次;(四)其他剧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最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最少检测一次;(五)使用个体取样方法检测排便性粉尘的,每季度最少检测一次。第十七条井下开采作业,必需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覆以老大。开采作业通过地质碎裂带上或者其他覆以老大碎裂地点时,应该强化支护。室外采剥作业,应该按照设计规定,掌控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后边坡角。

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附近井巷造成危害。第十八条煤矿和其他有瓦斯发生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装载烟草和点燃用具下井。

第十九条在下列条件下专门从事矿山铁矿,应该编成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一)有瓦斯引人注目的;(二)有冲击地压的;(三)在必须维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铁矿的;(四)在水体下面铁矿的;(五)在地温出现异常或者有热水泉水的地区铁矿的。第二十条有大自然引燃可能性的矿井,应该采行下列措施:(一)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完结后及时堵塞采空区;(二)采行屏蔽灌浆或者其他有效地的防治大自然引燃的措施;(三)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堵塞情况,测量有可能大自然引燃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第二十一条井下开采作业时逢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探水行进:(一)相似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失守柱时;(二)相似与地表水体相连的地质碎裂带上或者相似相连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时;(三)相似积水的老窑、原有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四)找到有入水征兆时;(五)挖开隔绝矿柱或者岩柱抽时。第二十二条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必需合乎矿山安全性规程的规定。开采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出来,氧气不得高于20%,二氧化碳不得多达0.5%。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多达28℃;多达时,应该采行降温或者其他防水措施。

第二十三条铁矿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必需采行下列措施,增加氧气两县量:(一)及时堵塞采空区和早已出厂或者继续不必的井巷;(二)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使用上行通风;(三)严格管理井下污水。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该采行综合防尘措施,掌控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禁令腊打眼。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矿山企业并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制订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4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并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并未制订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给与警告,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性生产许可证,责令投产整顿。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矿山企业并未实施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4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不存在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排查,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的罚款:(一)并未制订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二)并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三)并未按照规定审批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已完成情况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矿山企业领导并未按照规定填上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注册档案或弄虚作假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4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领导并未按照规定填上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注册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矿山企业领导并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4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领导并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与警告,一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投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置,处以1万元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地质勘探单位并未按规定成立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或配有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专门从事坑搜工程作业的人员并未按照规定展开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5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本规定成立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有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的;(二)特种作业人员并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三)专门从事坑搜工程作业的人员并未按照规定展开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地质勘探单位并未按规定创建有关安全性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并未按照规定萃取和用于安全性生产费用的;坑搜工程安全性专篇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表示同意私自施工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5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本规定创建有关安全性生产制度和规程的;(二)并未按照规定萃取和用于安全性生产费用的;(三)坑搜工程安全性专篇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表示同意私自施工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地质勘探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5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给与警告,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分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或适当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惩处【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5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二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分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或者适当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责令限期修正,充公违法扣除;违法扣除5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扣除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或者违法扣除严重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导致伤害的,与承包方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尾矿库的违法安全性管理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尾矿库安全性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8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背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必要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背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全性生产法»实行惩处。第八条  第二款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该加装在线监测系统。第十九条  尾矿库应该每三年最少展开一次安全性现状评价。安全性现状评价应该合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拒绝。

尾矿库安全性现状评价工作应该有需要展开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出来、构筑物计算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上游式尾矿坝冲刷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后设计坝高时,应该对坝体展开一次全面勘查,并展开稳定性专项评价。

第二十条  尾矿库经安全性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认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分别采行下列措施:(一)确认为危库的,应该立刻投产,展开抢修,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二)确认为险库的,应该立刻投产,在限定版的时间内避免险情,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三)确认为病库的,应该在限定版的时间内按照长时间库标准展开整治,避免事故隐患。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行24小时监测监控和当值值班,并针对有可能再次发生的塌坝、漫顶、泄洪设施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营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根本性险情制订并及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配有适当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摆放在便于应急时用于的地方。应急预案应该按照规定报适当的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最少展开一次演练。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编成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苛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营,作好记录并长年留存。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创建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性技术规程»的规定,及时发现并避免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应该真实情况记录,创建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二十四条  尾矿库经常出现下列根本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刻报告当地县级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修:(一)坝体经常出现相当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二)坝体经常出现相当严重裂缝、塌陷和滑动迹象的;(三)库内水位多达容许的最高洪水位的;(四)在用灌溉井坍塌或者排水管(洞)塌陷阻塞的(五)其他严重威胁尾矿库安全性的根本性险情。第二十六条  予以生产经营单位展开技术论证并表示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性设施设计原审核部门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专门从事炸开、采砂、地下矿业等危害尾矿库安全性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尾矿库运营到设计最后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展开闭库前的安全性现状评价和紧库设计,紧库设计应该还包括安全性设施设计。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予以批准后私自更改《尾矿库安全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涉及事项的惩处【部门规章】《尾矿库安全性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8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背本规定给与警告,处以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投产整顿或者呈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不予重开。第十八条  对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予以技术论证和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展开更改:(一)引水方式;(二)废气方式;(三)尾矿物化特性;(四)坝型、坝外坡坡比、最后冲刷标高和最后坝轴线的方位;(五)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六)泄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七)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尾矿库运营到设计最后标高或仍然展开排尾作业的未在一年内已完成闭库的惩处【部门规章】《尾矿库安全性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8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背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行闭库的,给与警告,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尾矿库运营到设计最后标高或者仍然展开排尾作业的,应该在一年内已完成紧库。类似情况无法如期已完成闭库的,应该报经适当的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同意后方可推迟,但缩短期限不得多达6个月。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小型室外采石场并未配有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安全性工程师、委托涉及技术服务机构为其获取安全性生产管理服务的惩处【部门规章】《小型室外采石场安全性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9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修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最少配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安全性工程师、委托涉及技术服务机构为其获取安全性生产管理服务。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小型室外采石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性设施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设计审查程序的惩处【部门规章】《小型室外采石场安全性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9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暂停建设或者投产停业整顿,限期修正;逾期并未修正的,一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第十条第一款  小型室外采石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性设施应该按照规定遵守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核程序。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小型室外采石场并未依法获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惩处【部门规章】《小型室外采石场安全性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9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暂停生产,充公违法扣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依法获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

并未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专门从事生产活动。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小型室外采石场不合乎安全性管理拒绝的惩处【部门规章】《小型室外采石场安全性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9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78号修改)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规定以下规定的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邻接的采石场铁矿范围之间大于距离应该小于300米。对有可能严重威胁对方生产安全性的,双方应该签定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具体各自的安全性生产管理职责和应该采行的安全措施,登录专门人员展开安全检查与协商。第十三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使用中浅孔炸开,不准使用扩壶炸开、掏底崩塌、掏挖铁矿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铁矿方式。

不具备实行中浅孔炸开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用有关专家展开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浅孔炸开铁矿。第十四条 不使用炸开方式必要用于挖掘机展开矿业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多达挖掘机仅次于挖出高度。第十五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使用台阶式铁矿。

无法使用台阶式铁矿的,应该自上而下分层顺序铁矿。分层铁矿的分层高度、仅次于铁矿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后边坡角由设计确认,实行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多达6个,仅次于铁矿高度不得多达30米;实行中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多达20米,分层数不得多达3个,仅次于铁矿高度不得多达60米。分层铁矿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认,大于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大于4米。

分层铁矿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认,且应该符合调车作业所需的大于平台宽度拒绝。第十六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遵从国家有关民用发生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性规定,由具备适当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展开炸开,设置炸开警戒范围,实施定点炸开制度。

不得在炸开警戒范围内避炮。禁令在雷雨、大雾、大风等险恶天气条件下展开爆破作业。

雷电高发地区应该搭配非电引信系统。第十七条 对炸开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该使用机械方式展开碎裂,不得用于炸开方式展开二次破碎。第十九条 采石场上部必须挤压的,挤压工作面应该落后于铁矿工作面4米以上。第二十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炸开后,应该对坡面展开安全检查。

找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有可能塌落时,应该立刻暂停作业并撤走人员至安全性地点,采行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第二十一条 在坡面上展开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该系由安全带,不得车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不准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专门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第二十二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使用机械铲装作业,不准用于人工装运矿岩。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大于间距应该小于铲装机械仅次于回转半径的2倍。不准自卸汽车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失灵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不准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小型室外采石场的违背安全性管理涉及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小型室外采石场安全性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9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78号修改)第四十条  违背本规定以下规定的给与警告,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废石、废碴应该废气到废置石场。废置石场的设置应该合乎设计拒绝和有关安全性规定。

顺山或顺沟废气废石、废碴的,应该有避免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应该有短路、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该有独立国家的避雷系统和屏蔽、防潮与避免小动物窜入电荷部位的措施。第二十五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制订完备的防洪措施。对铁矿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性的,应该设置截水沟。

第二十八条 小型室外采石场应该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铁矿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文档管理。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施作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官或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2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施作单位违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官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修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损失的,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施作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并未依照规定签定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5年5月26日 国家全区监管总局令78号改动)第三十三条 施作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并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定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可以一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修正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有关施作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对承包单位展开监督检查、统一管理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2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有关施作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未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性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二)违背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划入本单位的安全性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的;(三)违背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未向承包单位展开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并未按照合约誓约向承包单位获取有关资料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地下矿山实施分项施作的单位违反规定在地下矿山长时间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高、供排水、供配电、大经堂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展开分项施作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2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对地下矿山实施分项施作的施作单位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长时间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高、供排水、供配电、大经堂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展开分项施作的,责令限期修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总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2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背本办法,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该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完善安全性生产责任体系,完备安全性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性生产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施作单位投放的安全性资金挪作他用或未按照规定排查管理事故隐患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2号发布,2015年安监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施作单位投放的安全性资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承包单位并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管理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刻避免或者限期避免;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投产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性生产管理协议的誓约,及时将施作单位投放的安全性资金实施做到,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制订施工方案,强化现场作业安全性管理,及时发现并避免事故隐患,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性操作规程。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专门从事施工作业,作业所在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有关资质及承包工程情况的惩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2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8号修改)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专门从事施工作业,并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获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修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从事施工作业的,应该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性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性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拒绝接受其监督检查。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中毒危害评价、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防水设施设计审查等责任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工、不予重开;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并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展开职业中毒危害实评价,或者实评价予以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表示同意,私自动工的;(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用于的;(三)建设项目完工,并未展开职业中毒危害掌控效果评价,或者予以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的;(四)不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水设施设计予以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表示同意,私自施工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未按照规定遵守警告解释、修理检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评价、劳动防护、高危作业安全性拒绝等责任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识和中文警告解释的;(二)并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展开确保、检修和定期检测,造成上述设施正处于不长时间状态的;(三)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展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中毒危害掌控效果评价的;(四)高毒作业场所并未按照规定设置撤走地下通道和引险区的;(五)高毒作业场所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线的;(六)并未向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获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并未确保劳动者准确用于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违背通风、报警、防水和应急等规定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责任事故罪、根本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并未设置有效地通风装置的,或者有可能忽然外泄大量剧毒物品或者不易导致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并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正处于不长时间状态而不暂停作业,或者私自拆毁或者暂停运营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一条  专门从事用于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而不立刻暂停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管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新的作业的;(二)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保、检修不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三)并未采行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决定劳动者转入不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小堵塞场所作业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用于的剧毒物品或用于不合乎国家标准的剧毒物品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二条  在作业场所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用于的剧毒物品或者用于不合乎国家标准的剧毒物品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刻停止使用,一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剧毒物品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本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违背职业迷信规定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一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用于予以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专门从事高毒作业的;(二)决定有职业迷信的劳动者专门从事所迷信的作业的;(三)找到有职业迷信或者有与所专门从事职业涉及的身体健康伤害的劳动者,并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四)决定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五)用于童工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经许可私自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私自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不予查禁;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能过于刑事惩处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充公经营扣除,处以经营扣除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导致人身损害的,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在转产投产歇业或退出倒闭时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存留或残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五条  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投产、歇业或者退出、倒闭时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存留或者残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修正,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违背安全性隔绝和应急救援拒绝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剧毒物品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导致相当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根本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并未与生活场所分离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二)并未将危害作业与有害作业分离的;(三)高毒作业场所并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地隔绝的;(四)专门从事高毒作业并未按照规定配有应急救援设施或者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向公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的;更改用于高毒物品品种,并未按照规定向原法院申报的公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的申报,或申报不及时、有欺诈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一)并未按照规定向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的;(二)更改用于高毒物品品种,并未按照规定向原法院申报的公共卫生行政部门新的申报,或者申报不及时、有欺诈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确保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生命身体健康权益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剧毒物品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一)并未的组织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决定予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二)并未的组织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三)并未的组织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四)对未展开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中止或者中止与其议定的劳动合同的;(五)再次发生并存、拆分、退出、倒闭情形,并未对专门从事用于剧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展开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六)对受到或者有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并未及时的组织展开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七)并未创建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的;(八)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并未真实情况、使用权获取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的;(九)并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列明的;(十)劳动者在不存在威胁生命、身体健康危险性的情况下,从危险性现场中撤走,而被中止或者增加应该拥有的待遇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背人员配备、公共卫生洗手和岗位换人规定的惩处【行政法规】《用于剧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52号发布)第六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一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修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剧毒物品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不予重开:(一)并未按照规定配有或者聘用职业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的;(二)并未为专门从事用于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并未设置清除、存放在和处置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或者无法长时间用于的;(三)并未决定专门从事用于高毒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劳动者展开岗位换人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实施危害作业与有害作业分离、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并未拒绝接受职业公共卫生培训的惩处【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7号发布)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规定实施危害作业与有害作业分离、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的;(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并未拒绝接受职业公共卫生培训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防治规划、管理制度完备、教育培训、检测评价、应急救援等责任的惩处【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7号发布)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并未修正的,一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规定制订职业病预防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二)并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登录职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的组织,或者并未配有专职或者全职的职业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三)并未按照规定创建、完善职业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并未按照规定创建、完善职业公共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监护档案的;(五)并未创建、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六)并未按照规定发布有关职业病预防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七)并未按照规定的组织劳动者展开职业公共卫生培训,或者并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水采取有效的指导、敦促措施的;(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未按照规定副本、请示和发布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早已对劳动者生命身体健康导致相当严重伤害的惩处【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7号发布)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早已对劳动者生命身体健康导致相当严重伤害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重开,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根本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及时、真实情况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惩处【部门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8号发布)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情况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化并未按照规定申报更改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惩处【部门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8号发布)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化,并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更改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创建或实施职业身体健康监护和防水拒绝的惩处【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身体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9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创建或者实施职业身体健康监护制度的;(二)并未按照规定制订职业身体健康监护计划和实施专项经费的;(三)弄虚作假,勾结他人冒名顶替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四)并未真实情况获取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文件、资料的;(五)并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六)不分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创建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或并未将检查结果真实情况告诉劳动者的;并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时获取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惩处【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身体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责令限期修正,给与警告,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规定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创建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或者并未将检查结果真实情况告诉劳动者的;(二)并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时获取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决定职业病病人、疑为职业病病人展开就诊的;掩饰、假造、伪造、损坏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等涉及资料,或不肯获取职业病临床、检验所须要资料的惩处【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身体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9号发布)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重开:(一)并未按照规定决定职业病病人、疑为职业病病人展开就诊的;(二)掩饰、假造、伪造、损坏职业身体健康监护档案等涉及资料,或者逼不获取职业病临床、检验所须要资料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专门从事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决定未成年工专门从事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决定有职业迷信的劳动者专门从事所迷信的作业的惩处【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身体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49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重开:(一)决定予以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专门从事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决定未成年工专门从事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决定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专门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四)决定有职业迷信的劳动者专门从事所迷信的作业的。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人资质、资质沿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惩处【部门规章】《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0号,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80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掩饰有关情况或者获取欺诈材料申请人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接纳的,未予法院或者未予授予证书,并自发性证机关找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人资质、资质沿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时,采行弄虚作假等不不顾一切手段的,给与警告,未予授予证书或者未予沿袭。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愚弄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撤消其资质证书,并自发性证机关撤消其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级以上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对甲级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撤消资质证书由原均须机关要求。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背监督管理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0号,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80号修改)第四十五条  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消其适当资质;对涉及责任人依法给与处置:(一)泄漏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二)出让或者外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四)采行不正当竞争手段,蓄意丑化、指责其他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五)并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更改申请的;(六)并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定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合约的;(七)私自变更、修改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涉及内容的;(八)在申请人资质、资质沿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时,掩饰有关情况或者获取欺诈文件、资料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职业公共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惩处【部门规章】《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0号,2015年国家安全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80号修改)第四十六条  职业公共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责令修正,对职业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职业公共卫生专职技术人员一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遵守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水、职业病设施设计审查等责任的惩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公共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1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一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呈交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工、重开:(一)并未按照规定展开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或者并未递交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查表示同意,动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水设施并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用于的;(三)职业病危害相当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水设施设计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卫生拒绝,展开施工的;(四)并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水设施展开职业病危害掌控效果评价、予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违背职业病危害掌控、职业病防水设施更改、职业病防水设施运营等规定的惩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公共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1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水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掌控效果评价报告展开评审的;(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水设施再次发生根本性更改时,并未对更改内容新的展开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或者并未新的展开职业病防水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申请,展开施工的;(三)必须试运营的职业病防水设施并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营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水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掌控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及职业病防水设施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惩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公共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51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实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水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掌控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水设施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修正,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将安全性培训工作划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确保安全性培训工作所须要资金的;并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性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展开安全性培训期间并未缴纳工资并分担安全性培训费用的惩处【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培训规定》(2005年1月17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3号发布,2013年修正,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0号修改)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安全性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修正,可以一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并未将安全性培训工作划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确保安全性培训工作所须要资金的;(二)从业人员展开安全性培训期间并未缴纳工资并分担安全性培训费用的。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登记安全性工程师以愚弄、行贿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执业证的惩处【部门规章】《登记安全性工程师管理规定》(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63号改动)第三十一条  登记安全性工程师以愚弄、行贿等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授予机关撤消其登记,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度申请人登记。法人和其他的组织  钟山县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按规定缴存和用于安全性生产风险抵押金、并未按规定足额萃取和用于安全性生产费用、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性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惩处【部门规章】《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5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修改)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还包括实际掌控人,折合)并未依法确保下列安全性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之一,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修正,获取必须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一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并未修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投产停业整顿:(一)萃取或者用于安全性生产费用;(二)用作配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用作安全性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性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造成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惩处规定(全面推行)》的规定给与惩处。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背有关安全性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总称安全性生产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限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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